行政法规

作为本所行政法规服务部门提供的服务的一部分,本所为在公共行政机构(包括政府行政管理机构和地方政府等行政机构)、省行政法院和最高行政法院的所有诉讼程序提供全面的法律服务

本所提供包含以下项目的法律服务:

  • 建筑法领域的事务,包括在有关颁发建筑许可证(包括投资者和诉讼其他各方)、颁发使用许可证、建筑法要求的各项登记以及未许可建筑的登记的相关事务;
  •  建筑空间规划和发展相关的事务,例如在规划过程中提供法律支持,建筑空间发展规划d额质询(在行政管理程序阶段和行政法院诉讼阶段),以及追索与发展规划生效有关的不动产所有者和永久利益权所有人的赔偿的调查(补偿、不动产变更)、确定不动产开发条件和确定公共目的投资地点的法律支持;
  •  根据建筑法、空间开发法规和环境保护法规的要求分析不动产开发和投资实施的可能性;
  • 与特别法有关的事务,比如公路特别法和铁路特别法;
  • 征收案件(我们为要求归还房地产的实体提供法律服务,废止产生征收行为的法令,赔偿,为被征收不动产的前业主和现业主提供索赔的法律支持)
  •  向国库、地方政府机构及其他公共实体就其接管、征收和使用我们客户的不动产以及公共行政机构对我们的客户造成损害行为的其他案件寻求损害赔偿;
  •  涉及公共道路占用不动产的案件;
  • 环境保护法、地质法及矿产法领域的案件
  • 与不动产法律地位有关的所有其他事项(涉及永久使用权的案件和房地产经济领域的其他事项,外国人购置不动产);
  • 对地方法规及地方政府机构(乡镇、县市和省)的其他决议和行政命令提出上诉;
  • 与开展受监管的商业活动、获得许可、许可证和特许权有关的事项;